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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金絮其外,敗絮其中的海澱法院

 

金絮其外,敗絮其中的海澱法院

                                                                                                                     

                                                                                                                  謝 安

 

1020,寒風刺骨的早晨,我們北大法學院學生蹣跚的前往海澱法院。走過一片荒涼的破建築物,經過了一條破巷子後,一棟華麗的與周圍環境不配合的建築物映入眼簾-那就是:海澱法院。

海澱法院的豪華程度大大出乎我意料之外,先是經過一道安全檢查和物品的X光檢查,進入了氣派的法院大門。而進去這個門與背後的繁雜的申請程式,恰恰成了反比。進入了法院,法院的內部一如其外,裝修的非常高級,即使在早晨日光耀眼的情況下,法院內部仍然燈火通明。通過走道,我們到了一個極為氣派的挑高樓層,解說員和我們說,壁上的碑文是中國大陸的憲法條文。我不得不承認,大陸的法院硬體設施真的是高級過台灣的法院。

進入了法庭,法庭內部陳設可比五星級電影院,無論是其健全的硬體設備,還是其豪華裝潢,就連打燈效果都有著讓人感覺如同入大觀園的心態。

這是一宗盜竊案。公訴人敘述案件:被告人被指控盜竊公司車輛,其後良心發現,主動自首,將貨車物歸原主。但是被告人認為他是無心之過,絕無侵占公司財產之意,被告向法官表示,他覺得他只是違紀,而非犯罪。

這件案子有幾個我覺得值得探討的地方:

 

被告人的尊嚴問題

 

我們進去時,審判長已經在裡頭了,她似乎在等我們入場,待我們一就坐,她就冷漠的說了一句:把他帶進來一句無情的命令,似乎已經宣判了被告人的有罪。被告人被法警帶入法庭,其刑服是由鮮豔的紅色、黃色搭配著綠色的褲子構成,上頭寫著海澱區看守所,滑機的服飾奪去了被告人的尊嚴。被告人的鐵製小椅與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書記員等的原木高椅比起來,顯出明顯的對比。審判長與陪審員的地板是挑高的,比公訴人與辯護人高一些,而被告人的位置則又矮過於公訴人等,不但如此,被告人的位子是被孤立在法庭的中間,而非與其辯護人坐在同側,我認為這樣對於被告人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被告人應該與其辯護人相鄰,除了有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外,對於被告人的心理上來說,也會因為與辯護人於同側而感到處於公平的審判。因此,在上述的環境影響之下,我認為這是個很不好的現象,使的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屬於一個相對劣勢。

 

法官與檢察官的關係

 

   法官似乎比檢察官還像檢察官,當公訴人問完被告人問題後,法官已更高分貝,更犀利的問題來問被告人。法官身為一個公正的審判者不應該参與訓問被告的角色,在我聽的這個案子裡,法官總是不讓被告人說完話,法官往往在問完被告人問題後,未等被告人回答完問題就不耐煩的搶著問下一個問題,在這個法庭裡,法官就像是個檢察官,而檢察官則像個法官助理,幫忙舉證和查資料,被告人始終處在一個不公平的訴訟環境裡。

 

辯護人的角色

 

    被告的辯護人在這場審判中,給人一種局外人的感受。法官屢次問律師辯護人有沒有意見時被告律師總是很簡潔的說聲沒有,除了辯護人提問環節,辯護人向被告人說了一句讓我很不能理解的話:我希望你能了解,這是第一次開庭,希望你好好把握,你可以說是你之前不懂法律,但是,你要珍惜,因為這是你的最後機會,好好向審判長說明你所作的事。這明明就不是一個辯護人會說的話,但是被告律師竟然就這樣說出來了,最誇張的是辯護人作總結的時候,明明被告人含淚為自己做出辯解,舉出口供不符,證據不實等多項舉證瑕疵來證明自己清白之後,辯護人結辭對審判長及陪審員說:審判長、陪審員,我認為當事人是有罪的,但是是因為他不懂法律所造成的,希望審判長能從輕處分。當時,我有一種很滑稽的感覺,似乎感到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人是一夥的,這讓我感到很驚訝,辯護人在審判過程中屬於附和法官和檢察官的態度,然而,諷刺的是,這位辯護律師還是被告人的家人幫他請的私人律師。但是其素質之差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口供的不實

 

    這個案子令一個讓我感到值得深思的是被告人的口供問題。當公訴人在法庭上讀被告人的口供時,被告人非常的激動和憤怒,他激動的表示那份口供和他和寫供人當時的對話幾乎完全不同,他表示,當初問供人以和他聊心事的方式和他聊案情,並多次表示只要他簽字他就會幫他找份新工作,他說他希望法官能安排寫供人與他當面對質,並舉出幾個例子來反駁口供。但是,法官針對口供部分只回了一句:你仔細看,這是不是你的簽名,我問你!這是不是你的簽名!是你簽的你有什麼話好說!我當時在旁聽席感到很不能理解,雖然刑訴課上老師已經多次提及這種現象,當初聽的覺得好笑,但是親身經歷則感到憤怒。

 

總結

 

    這次的海澱法院旁聽似乎讓我首度對大陸的司法制度有粗淺的了解,也讓我體會到大陸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與必要性。拿這件案例舉例,被告人所作的行為其實是許多不懂法律的人會犯的錯,在休假期間開著公司的車帶女友回家看父親,在未滿48小時的情況下將車子開回公司,隨即遭同事扭送警局,以盜竊罪起訴。

從法庭上可以看到被告人的惶恐與對法律無之而感到恐懼的神情,這讓我想到卡夫卡所寫的“審判”一書中所描述的故事。這件案子法官並未當庭宣判,而是在決定宣判日期後就退庭了,我在旁聽席等著和檢察官和律師有對話的機會,運氣很好,等到了檢察官,檢察官先問我,我們這群留學生是哪個學校的,我則問他口供與被告不符的問題,那時檢察官是笑了一下,回答我”他不是也承認那是他簽的字嗎”然後就帥氣的走了,留下了尷尬的我…,後來我在一樓等到了辯方律師,我請他我想多了解此案,她則很疑惑的對著我說”你一個北大法學院的學生來聽這個小案子幹什麼?”接下來他表示他從1985年開始執業,這個只是個小案子,她沒什麼意見,但是她不知道…從她的回答中,我已經得到了我想知道的答案了…

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是只是個海澱法院而已,樓建的再高,憲法碑文刻的再漂亮,燈光打的再好,失去”公平”二字,她將永遠只是棟金絮其外,敗絮其中的建築物。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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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的图片
homiluna 发表:
在一种鄙视东方专制的西方话语下 ,中国的法制肯定是有问题,在制度层面上就有问题(当然也可能是不同法系的不可调的矛盾,还有此外的政治体制,发育历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性的干扰)实践上就更不用提啦 中国人还是更重情,一个成功的律师如果不与法官 检查官有人情往来是决计成功不了。(这不是说不交际就赢不了官司,而是说一个名利双收的中国律师绝对也不单纯。在中国法学界学术能力超强的那些人大部分还是去做大学教授,法官和律师估计他们也做不来。(当然不是绝对的,比如你们院长朱苏力就很有潜力,他以前亦是个清瘦的知识分子,现在好像做官也做得很自在嘛...)
你是台湾的,对钱穆应该不陌生了,他探讨传统社会和礼与法等问题还是算博大通透的。秦晖的《传统十论〉也是本好书,值得一读。
你提出的这个现象我想了一下,我觉得是个中国的现代化(或说追求现代性,不知道为什么中国人老有对外来术语较真的习惯?)是否是虚假的和坦若是,是否有必要继续的问题。我也答不了。但想想如果大部分中国人不能认同现代性和民主社会、宪政政府的真正价值,那么这些追求民主和法治的运动的正当性又何在?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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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蓝Alan 发表:
OMFG, 哈哈哈哈哈,這個都不明白嘛,中國司法製度是公檢法一體製,而政府是BOSS。案件由公安偵破抓人, 檢察院起訴,法院判刑,全是一體的,法官不幫檢察官難道幫被告?還有,律師和檢察院,法院有政府法製處共管,也就是說大傢也算一傢人,為這么小的事被告,很明顯他得罪人,被人整。中國法律可伸縮性很大,不是妳想的那么簡單,妳做任何一件事都可以說妳犯法也可以說沒犯法, 全有公檢法酌情而定。最簡單的道理,兩個人在街邊打架,雖然都沒有受傷,警察來抓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拘捕全有警察自己酌情辦理,按法律所寫,二人影響公共治安和安全,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等等,還有很多城市管理條例可以將他們拘畱15天,如果不抓也是正常的。不要忘記中國人情高于法律, 死闆的看法律沒有實際價值。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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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αsмīиē_鴻 发表:
哇~~~~~~
厉害~~~~~~
11 月 3 日
匿名 的图片
一秒钟后 发表:
看了一下,还不错哦。~~~~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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