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絮其外,敗絮其中的海澱法院
謝 安
10月20日,寒風刺骨的早晨,我們北大法學院學生蹣跚的前往海澱法院。走過一片荒涼的破建築物,經過了一條破巷子後,一棟華麗的與周圍環境不配合的建築物映入眼簾-那就是:海澱法院。
海澱法院的豪華程度大大出乎我意料之外,先是經過一道安全檢查和物品的X光檢查,進入了氣派的法院大門。而進去這個門與背後的繁雜的申請程式,恰恰成了反比。進入了法院,法院的內部一如其外,裝修的非常高級,即使在早晨日光耀眼的情況下,法院內部仍然燈火通明。通過走道,我們到了一個極為氣派的挑高樓層,解說員和我們說,壁上的碑文是中國大陸的憲法條文。我不得不承認,大陸的法院硬體設施真的是高級過台灣的法院。
進入了法庭,法庭內部陳設可比五星級電影院,無論是其健全的硬體設備,還是其豪華裝潢,就連打燈效果都有著讓人感覺如同入大觀園的心態。
這是一宗盜竊案。公訴人敘述案件:被告人被指控盜竊公司車輛,其後良心發現,主動自首,將貨車物歸原主。但是被告人認為他是無心之過,絕無侵占公司財產之意,被告向法官表示,他覺得他只是違紀,而非犯罪。
這件案子有幾個我覺得值得探討的地方:
被告人的尊嚴問題
我們進去時,審判長已經在裡頭了,她似乎在等我們入場,待我們一就坐,她就冷漠的說了一句:”把他帶進來” 一句無情的命令,似乎已經宣判了被告人的有罪。被告人被法警帶入法庭,其刑服是由鮮豔的紅色、黃色搭配著綠色的褲子構成,上頭寫著”海澱區看守所”,滑機的服飾奪去了被告人的尊嚴。被告人的鐵製小椅與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書記員等的原木高椅比起來,顯出明顯的對比。審判長與陪審員的地板是挑高的,比公訴人與辯護人高一些,而被告人的位置則又矮過於公訴人等,不但如此,被告人的位子是被孤立在法庭的中間,而非與其辯護人坐在同側,我認為這樣對於被告人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被告人應該與其辯護人相鄰,除了有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外,對於被告人的心理上來說,也會因為與辯護人於同側而感到處於公平的審判。因此,在上述的環境影響之下,我認為這是個很不好的現象,使的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屬於一個相對劣勢。
法官與檢察官的關係
法官似乎比檢察官還像檢察官,當公訴人問完被告人問題後,法官已更高分貝,更犀利的問題來問被告人。法官身為一個公正的審判者不應該参與訓問被告的角色,在我聽的這個案子裡,法官總是不讓被告人說完話,法官往往在問完被告人問題後,未等被告人回答完問題就不耐煩的搶著問下一個問題,在這個法庭裡,法官就像是個檢察官,而檢察官則像個法官助理,幫忙舉證和查資料,被告人始終處在一個不公平的訴訟環境裡。
辯護人的角色
被告的辯護人在這場審判中,給人一種”局外人”的感受。法官屢次問律師”辯護人有沒有意見時”被告律師總是很簡潔的說聲”沒有”,除了辯護人提問環節,辯護人向被告人說了一句讓我很不能理解的話:” 我希望你能了解,這是第一次開庭,希望你好好把握,你可以說是你之前不懂法律,但是,你要珍惜,因為這是你的最後機會,好好向審判長說明你所作的事。”這明明就不是一個辯護人會說的話,但是被告律師竟然就這樣說出來了,最誇張的是辯護人作總結的時候,明明被告人含淚為自己做出辯解,舉出口供不符,證據不實等多項舉證瑕疵來證明自己清白之後,辯護人結辭對審判長及陪審員說:”審判長、陪審員,我認為當事人是有罪的,但是是因為他不懂法律所造成的,希望審判長能從輕處分。”當時,我有一種很滑稽的感覺,似乎感到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人是一夥的,這讓我感到很驚訝,辯護人在審判過程中屬於附和法官和檢察官的態度,然而,諷刺的是,這位辯護律師還是被告人的家人幫他請的私人律師。但是其素質之差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口供的不實
這個案子令一個讓我感到值得深思的是被告人的口供問題。當公訴人在法庭上讀被告人的口供時,被告人非常的激動和憤怒,他激動的表示那份口供和他和寫供人當時的對話幾乎完全不同,他表示,當初問供人以和他”聊心事”的方式和他聊案情,並多次表示只要他簽字他就會幫他”找份新工作”,他說他希望法官能安排寫供人與他當面對質,並舉出幾個例子來反駁口供。但是,法官針對口供部分只回了一句:”你仔細看,這是不是你的簽名,我問你!這是不是你的簽名!是你簽的你有什麼話好說!”我當時在旁聽席感到很不能理解,雖然刑訴課上老師已經多次提及這種現象,當初聽的覺得好笑,但是親身經歷則感到憤怒。
總結
這次的海澱法院旁聽似乎讓我首度對大陸的司法制度有粗淺的了解,也讓我體會到大陸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與必要性。拿這件案例舉例,被告人所作的行為其實是許多不懂法律的人會犯的錯,在休假期間開著公司的車帶女友回家看父親,在未滿48小時的情況下將車子開回公司,隨即遭同事扭送警局,以盜竊罪起訴。
從法庭上可以看到被告人的惶恐與對法律無之而感到恐懼的神情,這讓我想到卡夫卡所寫的“審判”一書中所描述的故事。這件案子法官並未當庭宣判,而是在決定宣判日期後就退庭了,我在旁聽席等著和檢察官和律師有對話的機會,運氣很好,等到了檢察官,檢察官先問我,我們這群留學生是哪個學校的,我則問他口供與被告不符的問題,那時檢察官是笑了一下,回答我”他不是也承認那是他簽的字嗎”然後就帥氣的走了,留下了尷尬的我…,後來我在一樓等到了辯方律師,我請他我想多了解此案,她則很疑惑的對著我說”你一個北大法學院的學生來聽這個小案子幹什麼?”接下來他表示他從1985年開始執業,這個只是個小案子,她沒什麼意見,但是她不知道…從她的回答中,我已經得到了我想知道的答案了…
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是只是個海澱法院而已,樓建的再高,憲法碑文刻的再漂亮,燈光打的再好,失去”公平”二字,她將永遠只是棟金絮其外,敗絮其中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