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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y 兩岸一中的未來與挑戰(上)
摘要
“兩岸猿聲蹄不住…” 似乎是最貼切過去數十多年來兩岸關係的風風雨雨。歷經內戰的國共兩黨,隨著共產黨的勝利而開始了兩岸的分裂。兩岸關係可稱為是中國歷史乃至於世界歷史上最複雜最具爭議的議題,其牽涉到的領域極為廣泛。其中不僅僅涉及到複雜的歷史議題、政治議題、國際政治領域,甚至牽涉到地域性安全之於國際性的安全議題,還有更多方面的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領域。而本文就是探討兩岸關係在憲法學領域中所面臨的挑戰與未來。 兩岸關係再複雜,其實也就是內戰的延伸。但是數十年來錯綜複雜的歷史背景下產生了一個獨特的情況,那就是兩岸歷經了毛澤東與蔣介石的恩怨,共產黨與國民黨的抗衡,共產黨與民進黨的隔岸對峙,兩岸關係已經不是大陸共產黨與蔣介石的快意恩仇,也不再是國共的戰爭,甚至不是共產黨與台灣島內任何政黨個人的抗衡,而是走進了大陸與台灣人民意願的一種相對關係。台灣人民在島內的意願成為了兩岸關係中最複雜的變數。這個意願並不是單指兩岸政策的意願,而是表現在台灣內部大量的選舉上。台灣沒有任何一個黨派擁有超過半數的民意基礎,但是隨著台灣的政黨發展逐步成熟,台灣黨派已發展成為以國民黨為首的“泛藍”以及以民進黨為主體的“泛綠”兩大陣營的政黨政治。泛藍與泛綠兩大政黨陣營最大的分歧在於台灣的現狀與未來。泛藍主張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維持現狀,而泛綠則是以台獨訴求為兩岸政策的指標。2000年陳水扁贏得選舉成為台灣領導人後,台灣泛綠陣營在台灣各選舉上接連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這直接導致了台獨勢力在台灣的興起,以及兩岸關係急速的惡化。然而台灣民眾們近年來普便厭倦了島內的政治惡鬥,以及對陳氏主政以來經濟蕭條和意識形態嚴重分裂著台灣人民而感到無力,因此在2005年兩岸關係發生了革命性的轉機,首先時為國民黨黨主席的連戰先生率國民黨一行人赴大陸展開歷史性的”和平之旅”,兩岸人民矚目的”胡連會”成功,標置著國共內戰的結束與雙方的和解,撼動著兩岸人民的心。其後台灣泛藍陣營的領導人紛紛訪問大陸,使得凍結已久的兩岸關係,終於春暖花開,且不久之後的台灣地方選舉,在新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先生的帶領下,挾著”和平之旅”所帶來的效益,泛藍陣營在黯淡了五年後,首次取得大勝,給陳水扁等泛綠人士一大重挫。隨著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先生在台灣島內的影響力與支持度節節高升,兩岸學者與觀察家都紛紛對兩岸的未來抱持著樂觀的態度,而大陸方面似乎也寄希望於馬英九和其兩年後所參與的台灣領導人選舉, 期盼著支持”一個中國”原則與奉行”九二共識”為基礎的國民黨能在兩年後重新取得島內政權,並在”維持現狀”的同時,能促進兩岸關係的密切發展與締造兩岸和平談判新契機。 “和敵人打交道講的是實力,和朋友打交道講的是道理”這是筆者認為兩岸在未來和平談判中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大陸過去在面對兩蔣的內戰時期,以及李登輝、陳水扁等台獨領導人的對峙時期,大陸對台政策基本上經歷了“解放台灣”、“文攻武赫”、“聽其言觀其行”等政治操作層面以及實力決勝負的模式。但若是兩年後,國民黨取得了台灣政權,兩岸恢復談判時,兩岸的談判勢必講的是道理而非實力。而筆者認為所謂的道理,就是體現在法律層面上。 兩岸在未來的談判與協商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勢必會面臨許多法律的挑戰。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同時也是兩岸所面臨的法律挑戰中最受爭議一環。 本文的重心就是在闡述兩岸和平談判中所面臨的可能挑戰與未來展望。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兩岸一中、九二共識
兩岸一中的未來與挑戰
The Future and the Challenge of “One China on both sides”
目錄
摘要…………………………………………………………………………….01 第一章 緒論……………………………………………………………….......03 第一節 扁馬會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與大陸憲法的講話……………….03 第二節 扁馬會後大陸面臨的法理挑戰…………………………………….06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台灣的適用性 …………………………......07 第一節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產生方式…………………………………….07 第二節 台灣代表的合法性………………………………………………….08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台適用的法律挑戰……………………….09 第三章 九二共識與兩岸一中………………………………………………...09 第一節 什麼是九二共識…………………………………………………….10 第二節 九二共識的背景與經過…………………………………………….10 第三節 九二共識的爭議…………………………………………………….12 第四節 九二共識到兩岸一中的橋樑……………………………………….12 第四章 兩岸一中的未來……………………………………………………...13 第五章 結論…………………………………………………………………...14 參考資料……………………………………………………………………….16
第一章 緒論
2006年四月3日,訪問完美國獲高度重視的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與陳水扁展開了著名的”扁馬會”,在這個會面中,陳水扁和馬英九在台灣地位,兩岸關係、九二共識以及一中各表乃至於兩岸憲法都存在嚴重的分歧。然而筆者認為,這個會談的重要性絕不是二者是否達成了共識,或者二者是否能緩和台灣島內的政治鬥爭,最重要的是,陳水扁和馬英九前者為現任台灣領導人後者為台灣下任領導人準候選人,他們的對話無疑是兩岸現在與未來的政策指標與走向。特別是馬英九的講話,標示著國民黨對兩岸政策的指標和方向。而陳水扁身為現任的台灣領導人,對於於下兩年的任期我們也可以從“扁馬會”一覽其未來兩岸政策走向。 會談兩個多小時之間,雙方始終沒有任何交集,但是讓筆者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兩人對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以及兩岸憲法的問題展開辯論。這正好體現出台灣泛藍與泛綠陣營之間兩岸論述的分歧點。其中以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最為嚴重。
第一節 扁馬會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與大陸憲法的講話
以下先看陳水扁在會談中提出對兩岸共識的解讀:
“剛才特別提到的「九二共識」,我一直覺得非常奇怪,其實就像馬主席所了解,在2000年6、7月我曾多次針對有關香港會談,甚至有沒有「九二共識」這樣的議題發表過相關的談話,我必須坦白說,當時,我們剛接任政權不久,對於以前九二香港會談,有無九二共識,我們了解真的非常有限,所以剛開始時,我們也被蒙蔽了。一方面是我們不察,一方面也是相關當事人也沒有說實話,但是慢慢的,也非常清楚,我們終於明瞭了,所謂「九二共識」這四個字根本自始就不存在, 我也曾問過李前總統,他說沒有「九二共識」,而辜振甫董事長也在公開場合、私下機會一再重申保證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許惠佑當時是九二香港會談的主談人,他也說,真的,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後來,我們也看到最近出版的一本書「勁寒梅香」中第二百六十六頁,辜老也提到「九二共識」根本是蘇起前主委所提出的新名詞。前不久,我看報紙,他自已也承認這是他自創的名詞,一個自始就不存在的東西,要以其做為基礎,是有問題的。而後來我也知道,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但絕對有九二香港會談的整個過程,所以我試圖建議是否以香港九二會談的成果作為基礎,我們重新展開對話和協商。至於馬主席特別提到,「九二共識」是指「一中各表」,我也必須要指出,這也不是我自己想的,因為我沒有參加這個會議,在「勁寒梅香」書中第二百六十七及二百六十八頁中特別提到,在 2000年8月中共第一次回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因為這是2000年4月28日阿扁已當選還未就職,蘇起先生所創造的名詞,經過四個月,中共當局做了回應稱:「九二共識是指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這顯然與馬主席所說所謂「九二共識是指一中各表」是有出入的,在那本書中,辜老特別提到,其實在九二香港會談最後並沒有具體結論,只是在會議結束之前,我方曾經提議是否雙方能各自口頭表述,擱置一個中國的爭議,但是在會議結束之前,中方並沒有同意,所以,這些後來的發展,來來往往等,直到創造「九二共識」這個新名詞,我覺得如果還要再以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一中各表是九二共識,以我的了解及接觸,中共堅持一中才是九二共識,而不是九二共識等於一中各表,他們不同意一中可以各表,只有一中;所以,我認為,這非常複雜而棘手,我並非否定香港會談的精神及過程,以及所獲致的任何結論,做為政府,我們全部概括承受,沒有要否定的意思,此點,還請馬主席參考、指正,我們沒有要否定或推翻的意思。”
“但是剛才馬主席特別提到九二共識,現在的問題是中國國民黨的九二共識是指一中各表,但是對岸的九二共識並沒有接受一中各表,他們還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才是九二共識,所以,不能夠落入陷阱。如果馬主席不相信的話,可以透過這次連榮譽主席要到上海去,請他呼籲北京當局胡錦濤國家主席,公開對外宣稱,向全世界講,他們所謂的九二共識,是指一中各表,不是一個中國原則,且容許一中各表,那今天我阿扁,作為政府的領導人,對於九二年香港會談,絕對尊重。請胡錦濤國家主席對外宣示,他們接受所謂的一中各表,這樣的兩岸共識,否則如果國民黨與共產黨都沒有共識,還要向全世界說我們有共識,有九二共識,包括政府、包括我,都被蒙在鼓裡,我覺得對我們來講是不公平的。”[1]
以下是馬英九在會談中涉及九二共識以及一中各表的講話:
“馬英九強調「九二共識」重要的是內容而非名稱,盼陳水扁別以詞害意。 馬英九表示,「九二共識」重要的是內容,而非名稱,希望陳水扁不要以詞害意;「一中各表」如果中共可以接受,即可做為兩岸對談的基礎,如果中共不接受,那是中共的錯;大家都錯怪立委蘇起,因為蘇起只創一個名詞,內容並沒有捏造;如果沒有「九二共識」,哪有九三年的辜汪會談及後來達成的共識?何況一中的涵意當初是李登輝任內開會提出的;如果中共的「九二共識」只有一個中國,那我們當然不會承認。”[2] “馬英九認為,兩岸要對談要靠「九二共識」,因為兩岸根本不可能做到互相承認,惟一的辦法就是互相不否認;如果我們還維持以前的「漢賊不兩立」,那兩岸即可能兵戎相見。”[3] “馬英九在開場白時強調在訪美時主張的「五要」[4]第一項,希望兩岸在九二共識上恢復協商,並建立互信機制。馬英九說,陳水扁在兩次總統就職宣誓時「四不一沒有」的保證[5],美國肯定、中共也沒有馬上嚴厲批評,他在香港和中共的人士也說,陳水扁能做這樣的保證,已經非常不容易。 至於九二共識,馬英九直言這是朝野合作、推動兩岸協商的關鍵。他並重建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的場景,強調雙方都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同意各自表述,雙方的立場認知不同,但不否定各自表述,「互不否定,不一定代表相互接受,只要互不否定,就有求同存異的空間」。[6]”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的出來陳水扁和馬英九在九二共識上的嚴重分歧,不僅如此兩人在論及兩岸憲法問題的時候,陳水扁和馬英九不約而同的都提到了大陸的憲法。
陳水扁對於大陸憲法的講話是: “其實馬主席也應該非常清楚,台灣是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那是在中共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所修改的憲法裡面的前言,到現在仍然沒有拿掉的一部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你說法律可以違背嗎?政策可以抵觸嗎?任何國家的領導人能夠把它推翻嗎?所以當中共的憲法,都已經明文寫得那麼清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份,你說我們台灣還有什麼樣的選擇,這絕對不能夠假裝沒有看到。 “你說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但對岸也好、國際社會也好,他們所謂的一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1982年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憲法的前言,包括日前中共兩會通過相關方案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無法接受。如果一中是指中華民國,我們談一中,結果變成兩中-兩個中國,馬主席比我更清楚,對岸不可能接受兩個中國,當然也不可能接受一中一台,所以,不論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他們都不可能接受,我們今天還要提出一中就是指中華民國,這樣是否為國際社會所接受,特別是在台灣內部是否能凝聚共識,這些都是非常大的問題,我覺得這部分,大家都還要集思廣益,是否可行都是非常敏感的。”[7]
而馬英九對兩岸憲法也有以下的講話:
“至於中華民國的憲法,究竟是憲法一中或是憲法一台?馬英九表示,中共1982年公佈憲法,從來就沒有台灣代表參與;但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公佈,卻有台灣代表參與,也是惟一有全國代表參與制定的憲法;但陳總統修法方向,卻有朝憲法一台方向移動,若日後果真如此,我們期待和平的願望可能會落空。”[8]
“馬英九指出,雖然中共沒把台灣當中華民國,可是我們的憲法裡,也一樣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憲法裡提到固有疆域,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有所重疊,這也是要「一中各表」的原因;而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也才要規定兩岸人民來需以法律規定義務。[9]”
第二節 扁馬會後大陸面臨的法理挑戰
從第一節扁馬會的講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從兩個人的對話中來判斷兩人的兩岸政策解讀。反觀於陳水扁否認九二共識的意義,馬英九對於九二共識以及一中各表的論述基本上對兩岸未來的和平談判奠定比較穩固的基礎,但是我們可以從一些講話中歸納出一個嚴峻的問題。那就是不論是以台獨為依歸的泛綠領導人陳水扁,還是與大陸頗友好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的泛藍領導人馬英九,兩人對於兩岸議題的論述中不約而同的都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 陳水扁首先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序言中:「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為挑戰九二共識以及一中各表的現實性。他認為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在兩岸未來有可能的談判過程中勢必無法克服這個問題。 而馬英九對於大陸憲法的講話則提出了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台灣適用性的問題”。馬英九認為,大陸1982年公佈憲法,就沒有台灣代表參與;但“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 公佈,卻有台灣代表參與,也是惟一有全國代表參與制定的憲法,由此可見馬英九似乎想要法理來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台灣適用性的合法性。而馬英九始終認為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然而筆者在大量的查閱史料後,認為其實大陸所體現的兩岸共識並非一中各表,也不是如同陳水扁所說的兩岸共識就是一個中國。筆者認為大陸所體現的九二共識應該為“一中不表”。 可預見的是,兩年後馬英九如果在台灣取得政權,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與大陸展開和平談判,兩岸勢必會面臨到遠比“扁馬會”上更多的歧見與法理挑戰。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台灣的適用性
針對“扁馬會”上馬英九提到的:“中共1982年公佈憲法,從來就沒有台灣代表參與;但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公佈,卻有台灣代表參與,也是惟一有全國代表參與制定的憲法”[10] 由於大陸1982年的憲法是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筆者在人民日報網站上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文獻[11]並在其文獻中發現了“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12]”並在這份名單裡找到了“台灣省代表”13名[13]。 雖然這一發現似乎反駁了馬英九在“扁馬會”上表示1982年大陸憲法沒有台灣代表的一說,但是這同樣浮出了一個法理問題。那就是1982年與台灣分割已有數十載的大陸,究竟是如何選出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呢?這個問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官方網站上得到解釋[14]。
第一節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產生方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官方網站上有關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產生方式的解釋: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台灣省應選全國人大代表13人,從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解放軍,中央黨政機關中的台籍同胞中產生。具體辦法是: 2、根據全國33000多名台灣省籍同胞的分佈情況,確定120人為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 3、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所分配的名額,負責組織協商選定出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 4、由協商選舉會議選出13名台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 5、協商選舉採用差額選舉辦法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醞釀代表候選人時在考慮各方面代表人士的同時,適當注意到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15]
第二節 台灣代表的合法性
台灣代表的產生若不是從台灣島內經由選舉產生的,那麼其合法性會不會受到影響?筆者認為是有的。在未得到台灣島內兩千三百萬人的法律認可下,大陸人大台灣代表們的以代表的名義,“代表”著台灣人民,替他們在各種議案上簽字、行使“參政議政”的權力。這一點筆者認為是缺乏了一定的合法性;但是若是認為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完全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筆者認為儘管全國人大台灣代表並未真實的得到台灣人民的授權,但是這應該考慮到當前的兩岸現狀,以目前的兩岸現狀,要將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選舉在台灣進行是不現實的,兩岸畢竟目前處在一個分裂的現實狀況,而大陸方面並仍然設台灣代表可以理解為對國土完整的重視。中國新聞網2003年01月10日有一則新聞很有趣 [16]: “在新當選的十三位台灣代表中,胡亞芳是唯一的一位高山族人。她告訴記者,自己曾經去過臺灣一次,感覺“非常親切”。“那裏是我的故鄉,”她笑著說,“我希望以後常常去,自由地去,直接地去!” 已是第二次當選為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胡亞芳很感謝台胞鄉親們對自己的信任和支持,在今後五年的任期中,她將更努力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認真傾聽並積極反映廣大台胞的心聲。 來自四川的劉淇是十三位代表中最年輕的一位。第一次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他感到很榮幸。劉淇說,他將不辜負廣大台胞的期望,在即將召開的人代會上反映廣大台胞的心聲,在兩岸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交流交往方面獻計獻策,為祖國統一作出貢獻。 劉淇說,現在四川有近五百名台胞、約五十萬台屬,今後,他將進一步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尚未去過台灣的劉淇表示非常希望兩岸實現直接三通,親自到台灣去看一看。 ” 目前的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們儘管許多人沒有去過台灣,但是他們也透過選舉從各個省份地區選出來的代表,在一定的層面上擁有其代表性,但是在未來兩岸進行的和平談判時,這個議題是很容易被拿出來攻擊的地方。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台適用的法律挑戰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合法性儘管容易受到質疑,但是這畢竟是歷史以及兩岸分裂的現狀所帶來的直接影響。但是從“扁馬會”後,國民黨黨主席的一席話,使得一個長久未有人碰觸的法律議題浮上檯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究竟適不適用於台灣? 馬英九的理據在於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過程中沒有台灣代表參與,然而在上一節的資料中,我們得知其實1982年的大陸憲法是有台灣人大代表參與表決的,唯一的爭議在於台灣代表的合法性。不僅如此,其實在憲法學的角度來說,一個國家的憲法通過是以多數通過為準則,因此以比例代表來分析的話,其實就算當年13名台灣代表就算全部投反對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依然會通過,也依然會因為其多數通過的法律生效對整個國家產生效力。但是儘管如此,就會有另一個嚴峻的問題會油然而生,那就是投反對票和沒有參與投票的意義不同,1982年大陸憲法制定時缺乏合法的台灣代表,儘管有13名從各省擁有台灣籍貫的大陸人民透過選舉擔任全國人大的台灣代表,但是第五屆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產生方法是個謎。筆者嘗試一切努力搜尋第五屆的全國人大台灣代表選舉辦法,在經過一番努力後,發現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選舉辦法是從第六屆開始的。[17]在早就不可考。但無論制定憲法的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中的台灣代表究竟如何產生,他們的產生無庸置疑都不是通過台灣島內台灣人民選舉產生,但是就如同前面所述,這必須是要考慮現實面與歷史因素,筆者認為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合法性不應成為論述大陸憲法是否適用於台灣的中心議題,因為那些持有台灣籍貫的大陸人民也在某種法律程度上具有代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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