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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y 兩岸一中的未來與挑戰(下)
第三章 九二共識與兩岸一中
九二共識是另一個特別具爭議的議題。九二共識是兩岸和談的基礎,但是從本文緒論中,從“扁馬會”二人的對話裡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不僅僅是大陸與台灣對於九二共識有些爭議,台灣內部泛藍和泛綠陣營對九二共識的解讀也是充滿了分歧。究竟什麼是九二共識?為什麼陳水扁認為沒有九二共識?而馬英九卻認為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且同時認為大陸接受這一觀點?
第一節 什麼是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或稱「九二精神」,是台灣方面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與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在1992年10月的香港會談中,關於「一個中國」問題討論的見解。由於雙方就「一個中國」問題所提的各項表述方案,均不為對方所接受,之後「海協會」對於「海基會」所提議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以及「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等項精神間接地表示承認及尊重;基於此會談基礎,1993年4月的“汪辜會談”才得以在新加坡舉行,並簽署了四項協定。因此,雙方對於「一個中國」的認識在某種程度的默契及信賴,以及擱置爭議、交流對話是「九二共識」的重要精神。
第二節 九二共識的背景與經過
台灣於1991年2月成立「海基會」,並於4月得到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有關授權委託;同年5月經由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希望與中國大陸的互動能夠進入一個新紀元。同年12月,大陸方面的「海協會」正式成立,由前上海市長汪道涵為會長,並受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指導。在這以後,兩岸可以以「海基會」與「海協會」之間會談的形式,進行商談與交流。 1992年3月22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六人從台北飛抵北京,次日起與「海協會」展開三天會談,開啟了「海基會」與「海協會」間的第一次會談。同年10月28日,許惠祐與「海協會」諮詢部副主任周寧在香港就公證書使用、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舉行第二次工作協商會談,這就是產生後來所謂「九二共識」的香港會談。 兩會在香港會談時,「海協會」堅持要求雙方對「一個中國」原則達成一定觀點。「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海基會」也提出五項表述方案,但二者之間並無達成書面共識,而且文字之間,也不相同。在「海協會」的五項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在「海協會」的五項方案提出後,「海基會」亦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18] 11月3日,「海基會」致函「海協會」,對建議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案,正式通知海協會:「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電告「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建議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之後,「海基會」在同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當有所表述,本會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表達」。海基會的表述內容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當時「海基會」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見「海協會」無意繼續協商後,才離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 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12月3日,「海基會」致函「海協會」,函覆對方指: 我方(海基會)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於「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爰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聲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11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依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即前述決議)加以表達。 這就是所謂「香港會談」的全部經過與成果。 以「九二共識」中「交流、對話、擱置爭議」的原則為基礎,「海基會」和「海協會」順利在1993年4月於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雙方並簽署了以下四項檔:(1)、「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2)、「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3)、「兩岸聯繫會談制度協議」;以及(4)、「辜汪會談共同協議」(黑泰 2003)。之後,「海基會」和「海協會」也多次進行了事務性協商,包括1998年10月於上海舉行的第二次辜汪會談。 1999年7月9日,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錄影訪問的時候,發表了著名的「兩國論」(或「特殊兩國論」)。9月8日,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決定取消「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原訂的訪台計劃,並要求李登輝公開收回「兩國論」。同月29日,「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表示,台灣一定要收回「兩國論」,兩岸關係才能恢復正常(行政院大陸工作委員會 2004)。在這之後,「海基會」和「海協會」從1992年以來慢慢建立的協商機制,終告停頓。 有趣的是,這個所謂「九二共識」,在李登輝提出「兩國論」而引起軒然大波前,卻似乎很少有人注意到它的存在。1999年7月31日,「海基會」會長辜振甫就李登輝的「兩國論」發表評論,指出「海基會」和「海協會」兩會曾有「一個中國口頭上各自表述」的共識以後,這個所謂「九二共識」的存在與性質,才又成為海峽兩岸政策制定者以及學者爭執不休的議題。
第三節 九二共識的爭議
如同緒論所提及的,兩岸在九二共識上有比較大的爭議。不僅僅是兩岸對於九二共識擁有爭議,就連台灣島內泛藍與泛綠陣營對九二共識的解讀也是南轅北轍。 台灣稱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簡稱「一中各表」。而筆者認為大陸在九二共識的解讀和台灣的“一中各表”有顯著的不同。筆者認為大陸解讀的九二共識比較類似“一中不表”。 顯然,九二共識內容,是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可簡稱為「兩岸一中」。「兩岸一中」有兩層含義:一是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一是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終極統一。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台灣提出「一中各表」,這是分歧點,當時沒有討論,採取擱置爭議,重在求同存異,即求「一中」之大同,存「各表」的分歧。「各表」既是分歧,就不是共識,所以,把九二共識歸為一中各表,這對大陸方面來說並不算是一種共識,而是一中大共識之下的分歧。因此在2005年5月12日胡宋會《會談公報》,在九二共識括弧內注明兩岸一中新簡稱,即寫成九二共識(兩岸一中)[19],沒有明確提到一中各表,雙方互讓達至共識。
第四節 九二共識到兩岸一中的橋樑
九二共識是大陸和台灣泛藍陣營的共同默契,但是從上一節的內容我們推斷出其實九二共識其實是在大共識中存分歧的。台灣的“一中各表”與大陸的“一中不表”都是在一中的共識上存在“各表”與“不表”的爭議。然而兩岸人民往往無法從九二共識的名稱上了解九二共識的內容,更不能體會當中“大共識中存分歧”的複雜背景,因此九二共識其實是很容易成為有心人士破壞兩岸和平基礎的工具。而台灣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在2005年5月12日與胡錦濤的會談中,宋楚瑜提出“兩岸一中”的新名詞後,得到大陸的支持。以下是胡宋會的新聞公報有關兩岸一中的內容。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北京舉行會談,會談結束後隨即發表了會談公報。雙方達成了6項共識,同意促進在‘九二共識’(‘兩岸一中’)的基礎上,盡速恢復兩岸平等談判,並積極推動兩岸明年全面通航。 會談公報全文如下: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應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的邀請,於2005年5月5日至13日率親民黨大陸訪問團正式訪問大陸。這是中國共產黨與親民黨之間首次進行兩黨交流對話,具有重要意義。5月12日,胡總書記與宋主席在北京舉行正式會談,雙方就促進兩岸關繫改善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及兩黨交往事宜,坦誠、深入地交換了意見。5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曾慶紅會見了親民黨訪問團全體成員。 兩黨認為,當前兩岸關繫發展正處於重要關鍵時刻,兩黨應共同努力,促進兩岸關繫的緩和,謀求台海地區和平穩定,增進兩岸人民福祉,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一、促進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盡速恢復兩岸平等談判。 1992年兩岸達成的共識應受到尊重(1992年兩會各自口頭表述原文:海基會表述──‘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在前述兩岸各自表明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即‘九二共識’(‘兩岸一中’)的基礎上,盡速恢復兩岸平等協商談判,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務實解決兩岸共同關心的重大議題。”[20] 可以見到兩方已經希望用“兩岸一中”來取代九二共識在台灣的“一中各表”以及修正大陸在過去“一中不表”的政策。讓兩岸關係不至於在“一中各表”或 “一中不表”的分歧中失去談判的空間。但是比較有趣的是,在緒論中談到的起點“扁馬會”中,陳水扁和馬英九兩個多小時的對談中隻字未提“兩岸一中”,這似乎是兩人唯一的默契,筆者認為對於陳水扁來說“兩岸一中”比“一中各表”更沒有接受的空間。因為對這個泛綠領導人來說“一中各表”起碼還有“兩個政治實體”的隱喻存在,“兩岸一中”則缺乏了這一層屏障。而對於馬英九來說,“中華民國”是作為國民黨談判時最佳的護身符,“一中各表”的談判空間會大於“兩岸一中”的描述,因為“一中各表”體現出來的是隱藏的“中華民國”,而“兩岸一中”從字面上就看不出有這樣一個隱含意義。 筆者認為,若是兩年後國民黨取得島內政權進一步與大陸展開兩岸和平談判的話,“兩岸一中的九二共識”客觀的來說會比“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來的融洽,畢竟“一中各表”現實上是和大陸的“一中不表”有分歧的,而“兩岸一中”的架構則可以讓兩岸關係奠下穩定的基礎且邁向坦途。
第四章 兩岸一中的未來
兩岸未來面臨的不僅僅是挑戰,也有許多的契機。從2005年5月的“胡連會”到剛剛結束的“胡連再會”,兩岸在諸如開放台灣旅遊、台灣水果零關稅進口大陸等一系列經貿議題上達成了共識。而日益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也勢必要求兩岸政府和領導人之間進行更加密切的接觸。在頻繁交流的同時,上文中所提到的法律適用性及對九二共識的認知問題肯定會進一步浮上水面。將“九二共識”的内涵界定為“兩岸一中”雖然現在還不為台灣朝野廣泛接受,但可以預見,由於這種界定是台灣與大陸間對“九二共識”理解的最佳切合點,又經由中國共産黨胡錦濤總書記與親民黨宋楚瑜主席達成共識,應該會成爲今後兩岸間政治協商的基點。而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在台灣的適用,筆者認爲,考慮到該憲法是1982年制定,而當時兩岸尚處於隔岸對峙的狀態,其時大陸對台灣的基調雖已由“武力解放”遞變為“和平解放”,但從1949年開始的長期隔離的陰影依然十分濃重,所以序言中才會有“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樣的論述。而兩岸經歷了八十年代末的初步交流,九十年代初的溝通對話,九十年代中後期的分歧與磨合以及最近的高層對話,相互間的了解和認知顯然與二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彼此的尊重和包容度也有了相當的提高。這在200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中即有所體現,該法中對兩岸關係一個很重要的提法即是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表述改爲“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也就是說82年憲法中強烈的政治表述已經被替代,這一點也與去年“胡宋會”中對“兩岸一中”的認知一致。據此,筆者認爲,根據二十年來兩岸互動經驗的啓示和近年來大陸相關立法的發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必要啓動修憲程序,對憲法序言中“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政治表述進行適當修改,並在相關立法活動中體現“兩岸一中”的法律意義。至於全國人大中台灣代表的代表權問題,比較切實可行的做法是維持現狀,即在定居大陸的台籍同胞中推選代表參加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活動。顯然,這樣做的政治意義遠遠大於法律意義。而先以此方法凝聚台灣人心,並使全國人大通過一些更加有利於保護台灣同胞及有利於兩岸溝通與對話的法律,以期在條件成熟時,由兩岸共派代表參與國家的立法活動,乃至共同制訂出一部可以團成中華民族精神的新憲法,為兩岸間的溝通合作乃至最終統一奠定基礎。
第五章 結論
兩岸的未來從2005年開始有了重大的改變,隨著國民黨等泛藍陣營在台灣的支持率愈來愈高,而泛綠陣營的支持率則節節敗退。兩年後台灣島內最重要的選舉雖然不能稱 “勝負已定”仍然要有憂患意識,但是筆者對於目前的台灣政局是對國民黨比較抱持著樂觀的態度。國民黨若在兩年後捲土而來重新掌握台灣政權,這對兩岸關係之於兩岸的和平穩定發展都是一股助力。然而筆者認為在兩岸恢復協商與和平談判已經到了倒數計時之際,本文所提及的 “兩岸一中未來與挑戰”都可能會在兩年後浮上和平談判桌上,筆者在寫作過程中做資料蒐集和閱讀相關書目時,發現相關的研究課題實在是少之又少,顯然兩岸議題多屬政治議題,而用法律思維去探討兩岸未來的相關研究在目前學界來說是十分匱乏的。 從緒論中開始以一場 “扁馬會”台灣泛藍與泛綠領導人的對話而展開的分析,可以預知的是在不久的未來,兩岸和平談判桌上勢必會充滿了許多以法理來進行的兩岸辯論。 “和敵人打交道講的是實力,和朋友打交道講的是道理” 兩岸的未來也許有很多的挑戰,但是只要有溝通,有善意,相信再嚴峻的挑戰也可以轉化成契機。筆者認為,隨著兩岸的和平談判已經開始了倒數,兩岸都應該在本著以善意、諒解與和解的原則下,為兩岸的未來進行一些修法與制定新法做萬全的準備。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憲法) 聯合報,2006年04月03日/04日報紙-於北京大學過刊月覽室 人民日報,人民網 辜振甫,辜振甫董事長在海基會第四屆董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致詞全文 海協會,海協會電傳海基會闡明各自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函件全文。 張讚合,1996,兩岸關係變遷史。臺北:周知文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993,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臺北:未來中國研究。8月31日 [引用於 2006年04月20日]。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研究部,〈「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 王世傑 《比較憲法》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⑴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7年12月
[2] 聯合報 2006年4月4日 第二版 [3] 東森新聞報 2006年 4月4日 www.ettoday.com 查閱時間 2006年4月23 [4] 2006年3月,馬英九訪美期間提出發展兩岸關係應堅持“五不五要”。“五不”指陳水扁多次重申的“四不一沒有”,即“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五要”指“促進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盡速恢復平等協商;達成30至50年和平協議,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共同市場。(來源:青年參考) [5]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上臺未穩之時,曾作過所謂“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即“不會宣佈‘台灣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李登輝的‘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6] 聯合報 2006年 4月4日 第二版 [7]來源於台灣”陳水扁辦公室”網站上” 總統會晤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一文 [8] 來源於東森新聞報 2006年4月3日 www.ettoday.com扁馬會/馬英九會後自評:我並非要踢館、嗆聲或辯論 查閱時間 2006年4月22 [9]來源於東森新聞報 2006年4月3日 www.ettoday.com扁馬會/馬英九:陳總統說拚經濟講12次 不要只是開會 查閱時間 2006年4月23 [10]來源於東森新聞報 2006年4月3日 www.ettoday.com扁馬會/馬英九會後自評:我並非要踢館、嗆聲或辯論 查閱時間 2006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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